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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应明确哪些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8-31 类型:建筑工程 484人阅读

在工程建设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和政策,用法律的方式给工人的安全加以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伤亡事故,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严重的伤痛。那么安全责任书应明确哪些内容,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安全责任书应明确哪些内容,是什么?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

在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如下内容:

一、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二、工作重伤零事故。

三、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四、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五、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六、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

七、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补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沈余律师,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经验,善于沟通,精于办理刑事辩护与各类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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