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存在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公司之间的收购与兼并也就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另外,资本的证券化使得公司收购活动可以越过目标公司管理层而直接同公司股东进行交易,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与完善也为活跃公司收购活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上市公司收购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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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孙秀伟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收购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前的准备工作;
2、组建投资集团;
3、收购方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竞价交易系统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
4、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比例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停止对前述股票的买卖;
5、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再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未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收购人一旦对目标公司持股达到30%,就要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孙秀伟律师解析: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个别股东私下达成协议,以场外交易形式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进而实现控制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在收购价格、比例、交割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且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方式。须提示的是,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集中竞价收购具有以下特点:其一,集中竞价收购以现金为支付方式,所以为了获得足够比例的股票,收购方必须实现准备足够的现金。其二,一般在现金出价过程中,会有很大一部分目标公司的股票为风险套利者所购买,如何利用风险套利者手中所囤积的股票,是决定敌意收购者出价成功与否的关键之所在。 其三,以现金出价会使收购方支付很大的收购成本,尤其是规模较大的收购交易。
孙律师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担任访问学者。擅长民商经济案件,致力于公司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廊坊市广阳区政府法制咨询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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