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相关合同这种事情是非常常见的,这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才不会惹上法律纠纷,那么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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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的质量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解析:
承包人应当对以下违约行为负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情形,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是否因此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工期延误是否符合顺延工期的事由。承包人应当搜集、保留相关材料,以免在涉诉时承担败诉风险。
孙超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案件,擅长处理各类分家、继承、析产等诉讼(房改房、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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