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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7-29 类型:房产纠纷 509人阅读

其实收房问题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房子不是糟糕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是不建议拒绝收房的。因为一般问题都可以通过跟开发商协商得到解决。那么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怎么规定的?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答: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张先庭律师,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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