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适用应优先于证明责任规则。间接证据应通过多种手段有机联系构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同时满足一致性的最低标准。那么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文博律师解答: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
1、应检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文博律师解析:
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大致分为印证性、一致性、不矛盾性及矛盾性关系。印证性关系要求证据间具有最高的一致性、吻合性。一致性关系要求证据的证明方向基本相同。不矛盾性关系指各证据间不具相互支持性,某一项证据的存在不会使其他证据证明的结果更为可能或不可能。矛盾性关系指各证据所含内容或信息存在冲突。组成证据链的每一项间接证据至少证明方向均能指向案件主要事实,或每一项存在都会使案件主要事实的存在更为可能。
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前者是指凡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后者是指凡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中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姜文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曾在公安机关从业十一年,担任过副所长、教导员等职务,现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专职律师。姜文博律师辩护的部分案件有王某贩卖毒品案、王慧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诈骗案、李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其中,梁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肖某寻衅滋事案(宣告缓刑),曲某妨害公务案(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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