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有哪些撤销条件,是什么?
在衣食住行慢慢被满足后,越来越多的人,会将赠与他人财物,作为交流情感的方式,在签署了赠与合同的条件下。有些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赠与合同有哪些撤销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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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有哪些撤销条件,是什么?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汤金花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指的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应受下列限制:
第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第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同时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也是不可随意撤销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汤金花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汤金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秉承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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