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6-02 类型:医疗纠纷 524人阅读

一提起医疗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无理取闹的家属,被打的血流满面的医生,很显然这只是少数极端,而更多的还是面对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患者束手无策的普通人,除了向医院讨说法,他们很难做出有效的维权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吴毕民律师解析:

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进行救济:

与医院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地方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患者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医学会或鉴定机构出具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会载明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鉴定报告会最直观的体现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吴毕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执业至今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纠纷案件。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255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袁志军律师145人查看
2024-04-1820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热门文章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