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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5-31 类型:交通事故 1322人阅读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正确界定道路范围,对于履行管理职责、判定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明确管辖分工及解决法律适用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网友咨询:

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解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但是,小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贺川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只能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是在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害事故。离开道路,离开交通活动,不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按照法律对“道路”的界定,道路包括以下部分:

一是公路。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是公路。公路是近代说法,是以其公共交通之路得名,在我国古文中并不存在这个概念。

二是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三是单位范围内准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个概念实际上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林区、农村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地方是这些单位的自有空间,不准许他人的机动车通行。因此,单位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发生事故,原则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则处理。除此之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院内的路,均不属道路,如院内通道、校内道路、乡间道路。如果这些单位范围内的道路等场所准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则视为道路,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确定侵权责任。

四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广场是指面积广阔的场地,特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广阔场地,是城市道路枢纽,是城市中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或交通活动的集中空间,通常是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场所。公共停车场,则是在城市中为机动车停放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中,准许公众通行,因此都属于道路的范畴。

苏州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委、刑事法律中心委员、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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