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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应如何认定,其与遗弃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5-28 类型:刑事辩护 398人阅读

虐待罪离我们遥远吗?并不,或许在我们的身边就存在虐待行为。那么,虐待罪应如何认定,其与遗弃罪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虐待罪应如何认定,其与遗弃罪有什么区别?

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代华兴律师解答: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代华兴律师解析:

遗弃罪与虐待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但是在某些层面上,它们又有一些相似之处,这让很多人以为这两个罪名是一样的,但实际上两罪还是区别挺大的:
1.两者的主体不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存在不同:两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不过存在差别: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3.客观方面也不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4.犯罪对象也不尽相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具有扶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虐待罪则不限于上述人员,即使是成年的能独立生活的人也属于犯罪对象范围,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本律师从事此行业十余裁,无论是参与诉讼还是谈判,均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本人独创执业格言: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公平、正义是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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