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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现实中经常遇到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双方产生矛盾诉讼离婚,此时该房屋是否可以分割?网友咨询:离婚时房产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应如何处理?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

现实中经常遇到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双方产生矛盾诉讼离婚,此时该房屋是否可以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房产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双方想要在离婚诉讼中,就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进行分割是比较困难的,虽然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对物权的归属具有公示作用,但并非系当然认定物权权属的唯一证据。

如果该房产出资来源清晰无贷款,且不涉及到第三人利益,辅以购房合同及夫妻财产约定等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完全可以争取予以分割。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协商一致,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达成调解协议,再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预售房屋的买受人更名手续,这样即可分割房产,避免再次诉累。

洪燕英律师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在房屋所有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权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只是存在物权归属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即使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分割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也无法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执业十余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诚信、专业、负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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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时房产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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