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观念已普遍深入人心。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仅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最后署名处签字,对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待遇等处未填写;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将合同原件全部收走,未做到签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为能获得工作机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选择沉默。那么,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重庆索源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由此可以得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虽然签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对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待遇等处未填写,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也并未成立。
唐建林律师解析:
实践中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劳动合同,这里讲的“空白劳动合同”,空白并不是拿着白纸让劳动者签名,而是劳动合同中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处留白未填写,但仍有其他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结合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提供具备合法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内容上必须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期限、工作时间、地点等。
即使没有该条必备内容,裁判人员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参照同单位劳动者工资待遇以及劳动者工作情况补充书面劳动合同欠缺内容,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成立、生效,劳动者主张空白劳动合同无效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重庆市索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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