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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认购书又后悔,交的定金能退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4-09 类型:房产纠纷 548人阅读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买房签认购书又后悔,交的定金能退吗?

网友咨询:签购房认购书后又后悔不想买了,5万定金能退回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盘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证,认购书就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果订购时,开发商已取得,并且认购书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该认购书就是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于担保条款。

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所买房屋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房意向,可以要求返还所交定金。开发商不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刘培辰律师解析: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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