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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挂名股东,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4-08 类型:公司法务 657人阅读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如何撤销挂名股东,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05年,因姐姐要办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两个股东,我就是其中的一个自然人股东。但是我现在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了,请问我如何取消挂名股东资格。转让的话,程序会不会很复杂 ?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鲍义强律师解答:

签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

鲍义强律师解析: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要分事先有无协议以及协议如何约定来区别对待。一是双方事先签有相关协议,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谁参与公司管理、履行股东职责,则其为公司股东。二是双方事先签有相关协议,但约定不明的,或是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一般依据双方的事实行为加以认定。此时,参与公司管理或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一方,一般认定为股东。

鲍义强律师 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理事;现为福建永时律所律师、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毕业;执业十五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税收筹划、公司法务、建筑工程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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