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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后,会有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4-07 类型:劳动工伤 769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后,会有经济补偿金吗?

网友咨询:今年4.20好在公司开始上班 试用期三个月。 现在(8.23)公司人事给我一个辞退通知,说因我不能胜任此工作,叫我于9.20号前做好交接工作,离职!能得到补偿吗?标准是什么?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郭瑞承律师解答: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是肯定的。一个月之后要给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有签订劳合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们单位必需出具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能你进行过培训,且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仍需赔偿。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予以培训后,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郭瑞承律师解析:

判决劳动者能不能胜任工作,由于每个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不同,或工作内容不同,没有办法统一这种标准,需要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将考核标准通知或公示,使劳动者知晓。并且,实务中也存在由于用人单位技术革新造成的,劳动者难以胜任技术革新后的岗位,用人单位需要保留这方面的证据。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之后,用人单位需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或是把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履行了这两项义务的其中一项之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在实践,单位任性的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履行解除前的相关程序,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更不用说经济补偿的问题。这种解除程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并非是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而是违法辞退,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是难以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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