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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定迟到算违约吗,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3-26 类型:房产纠纷 271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定迟到算违约吗,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网友咨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定违约金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迟到的,并不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才会构成合同违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不支持主张违约金,但支持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刘培辰律师解析:

卖主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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