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应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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