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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关系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关系吗?

通常来说,企业要以员工学历造假等理由去解聘员工,常常需要举证证明录用前已经向员工明示了录用条件,包括对学历及其工作经历的要求。并且这种学历及工作经历或者经验的条件构成企业录用该员工的决定性条件,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学历造假的情况是在试用期内被企业发现的,企业通常会以员工简历虚假,对企业造成欺诈为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并予以辞退,此时不需要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有法定过错情形。

像当时打工皇帝唐骏,虽然不是伪造学历,但是虚假宣传学历。事发后,公司可以辞退或甚至要求补偿吗?虚假宣传学历一般不是发生在入职,更多是后期打着名号招揽业务,如果因他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有权在提供相应证据后起诉要求其赔偿。劳动者伪造学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欺诈。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如因此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应为其欺诈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劳动者的学历是用人单位录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决定录用起着重要作用,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应属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果发生工伤,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学历不是录用的决定性因素,只是一般要件或招聘时无学历要求,则不应以劳动者伪造学历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再者,对于劳动者伪造学历,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应在劳动关系持续很长时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劳动者要遵守诚信,不要伪造学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伪造学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慎重,发现学历伪造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违法解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4.2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 号第十二 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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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伪造学历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关系吗  伪造学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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