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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还的债会被追缴吗,没收的赃款如何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1-20 类型:刑事辩护 2128人阅读

非法得来的赃款大部分人都会当钱来用,有些人会用赃款来还债,债务人收到别人还的钱肯定是会非常的高兴。但事后才发现原来对方是用赃款来还的债,意味着别人还的钱是不干净的,他们就很担心会被追缴。那么,赃款还的债会被追缴吗,没收的赃款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别人还的钱是赃款会被法院追缴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匡讲平律师解答:

赃款还的债是有可能会被追缴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有偿取得的赃物。善意取得的,不能予以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果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但是,如果赃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如文物、金银等,即使是善意取得,也要追缴。

匡讲平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

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

1、相当性原则。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时,司法机关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细化成原则后,又被称为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的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可责程度相当,如没收在轻微犯罪行为中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没收之结果与犯罪情节两者相形之下显然过当,即属违背相当性原则。

2、经济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要考虑可能支出的成本,确保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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