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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是否能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01-15 类型:债权债务 647人阅读

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借贷合同,而借贷合同一般会约定债务履行的时间,而在实践中有些借贷活动是没有约定借款偿还期限的,那么,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是否能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双方没有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唐应欣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偿还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

因此,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应当从此时起算;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经债权人催告后,明确表示将不履行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唐应欣律师解析: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唐应欣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唐律师是事务所合伙人,家事部负责人,律师执业16年,成都市优秀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民盟法制工委专家,四川律协妇未委委员,成都律协婚专委委员,省市电视台特邀嘉宾,代理诉讼案件上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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