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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该由谁来负责?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29 类型:经济纠纷 1979人阅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在债务清偿的时候首先要清偿的就是员工的工资了,如果因为非法转包建筑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那么,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该由谁来负责?

网友咨询:甲把工程承包后,转包给乙要求乙垫资建设,乙转包给丙要求丙垫资建设,丙转包给丁要求丁垫资建设,而丁建设过半一直拿不上钱,工人要回家过年,该如何处理,谁来管这件事?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马玉冰律师解答: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但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会引起其他一些不良的反应,如拖欠民工工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等等。为此,我国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通常来讲在建筑领域转包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两种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对此,拖欠工资应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马玉冰律师解析:

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

1、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马玉冰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最佳最实际的法律服务,并熟悉企业运作机制,可为企业管理,对外交往等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马律师有着长期的专业诉讼经验,为各类当事人提供严谨细致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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