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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12 类型:劳动工伤 1682人阅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那么,员工生病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徐铭骏律师解答: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因此,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如在治疗完成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徐铭骏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所以就不能够正常的工作,这个时候请假,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前提是生病已经达到了不能够工作的情形,请假也应该是得到批准了,如果在符合这些条件下,单位还是解除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中国矿业大学MPA硕士。在国有大型企业(央企)担任法务主管达长八年,有丰富的合同管理和诉讼经验。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维护您的权益是律师的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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