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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06 类型:婚姻家庭 677人阅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那么,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网友咨询:我妹妹去年结婚了,可是因为不够登记年龄没有领结婚证,结婚不久就有一个孩子,可是现在要离婚孩子女方带,请问像这样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可以向男方要抚养费吗?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鹏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现实中,并不是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主张抚养费,虽然父母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索要抚养费。

可主张抚养费的有:

1、 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除外;

2、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代鹏律师解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抚养费的支付与父母是否离婚,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父母没有离婚,应当履行抚养义务的还是需要履行,这是法定的责任。除非是父母有特殊的情况,那么可以适当的减免抚养费,当然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可以直接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

代鹏律师,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常年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擅长公司治理,股权架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法律服务,坚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理念,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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