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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应当如何认定,教唆犯本身不参加犯罪活动构成教唆犯罪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06 类型:刑事辩护 884人阅读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那么,教唆犯应当如何认定,只有实施了教唆行为才构成教唆犯罪吗?

网友咨询:只有实施了教唆行为才构成教唆犯罪吗?

内蒙古卓铄律师事务所梁颖律师解答:

教唆犯的认定

1、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2、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3、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此外,间接教唆也成立犯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本身可以参加某种犯罪也可以不参加,并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

其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梁颖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

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有法院、集团公司法务、检察院公诉、反贪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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