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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家庭主妇也需赔偿误工费吗,对家庭主妇有赔偿的必要性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06 类型:损害赔偿 1086人阅读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撞伤家庭主妇也需赔偿误工费吗,对家庭主妇有赔偿的必要性吗?

网友咨询:我一个同学在坐在摩托车上被出租车给撞了,造成小腿两处骨折,经交警认定这其事件中摩托车和出租车都有责任,且最后认定是双方个有同等责任,但是我同学是个家庭主妇,还能要求误工费的赔偿吗?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蒋学熙律师解答:

家庭主妇误工费赔偿具有必要性,家庭主妇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家庭主妇没有固定收入,其误工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能举证其最近三年收入水平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蒋学熙律师解析:

“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而做家务也应属于“劳动”。因此,家庭主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损害的,也能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实在审判实践中,家庭主妇的误工费请求一般也能得到支持。再有就是无业人员,除非较长时间没有从事一定工作且“不想工作或者没有工作机会”的可能性较大时,才可以不支持其误工损失主张,否则,仍应结合受害人的知识技能、之前的工作状况以及治疗期间等因素综合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综上所述,家庭主妇一般在车祸受伤时是应当进行相应的误工费赔偿的,具体的误工费计算应当依据受害人的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赔偿。同时当事人在申请误工费期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不得随意进行。当然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蒋学熙,北京市人,大学文化,高级讲师。1981年获准律师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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