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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无罪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2-04 类型:刑事辩护 755人阅读

有人认为,检察机关作出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发现新证据后可提起公诉的规定,一方面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该法并未规定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可以再行起诉;另一方面,该规定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那么,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决定存疑不起诉注意事项?

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文华律师解答: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所以,存疑不起诉并不代表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179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文华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中的存疑不起诉又可以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收集到的证据里面,并不能直接的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于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就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此时就是属于存疑不起诉。而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书需要公开宣布,同时需要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送达相应的机关和人员。

文律师执业十六载,曾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本人秉承“正直、敬业、求实”的执业宗旨,尽职尽责。执业期间承办了大量经济、民商、劳动争议、刑事、行政等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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