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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质挂靠劳动关系合法吗,法律对挂靠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30 类型:建筑工程 1342人阅读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那么,工程资质挂靠劳动关系合法吗,法律对挂靠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总发包商(总公司)仅对甲出具了一份任职通知书,让其担任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但实际上甲是挂靠的承包商,请问甲和总发包商(即总公司)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吗?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聂独伊律师解答:

工程资质挂靠劳动关系不合法。挂靠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施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使用自身的证书执照文件都是不被允许的。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规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聂独伊律师解析: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资质挂靠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不应在此类企业就业,分辨该企业可从承包人和施工方的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合同时间和是否有专门统一的财务管理人员来看。当劳动者工资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发包人、被挂靠人都可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勤勉尽责,求实创新,尽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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