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名誉侵权?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25 类型:损害赔偿 778人阅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权。那么,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名誉侵权?

网友咨询:名誉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陶雄利律师解答:

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陶雄利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规定: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就司法实际而言,任何的名誉权的纠纷案件,都是伴随着经济赔偿请求一起审理的,为了把保护各方的民事权益,并非是所有人在民事诉状之中提出获得赔偿金,就可以获得该赔偿,法院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查实由于名誉权受损而受到的损失的数额,继而确定赔偿金的赔偿金额。

陶雄利律师,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知名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婚姻、刑辩律师,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律师,一村一社区专家律师。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1150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763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热门文章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