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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19 类型:刑事辩护 446人阅读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则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那么,如何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不知现在销售盗版光盘是定非法经营罪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会如何处罚?

山西晋恒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答:

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一)划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把握客观上是否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法定要求;主观上是否“明知”,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断明知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是主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实施《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罪实行并罚。

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销售盗版光盘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赵伟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其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或销售侵权复制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并且其所销售的复制品必须是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销售本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量很小,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专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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