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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预审会如何审理,预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13 类型:交通事故 453人阅读

酒驾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抓到就不算,但是近年来很多车祸都是因为醉酒驾驶,不要因为自己一时侥幸让别人遭遇不幸。那么,醉驾预审会如何审理,审理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醉驾预审后上法庭是要判刑的意思吗,预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李洪涛律师解答:

醉驾预审的审理:先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预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司法审查权的主体依法对检控方准备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应当起诉,将案件交付审判的程序。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因此,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公安机关进行预审,是先了解好案件的具体情况,再由相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预审是对案件事实的基本了解,也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李洪涛律师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李洪涛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侵权损害、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实务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优质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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