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中国择凯(集团)有限公司,欲在内蒙古赤峰市投资建厂,开发“煤化工”项目,并与赤峰市元宝山区签订合作协议,2006年,中国择凯(集团)有限公司用择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与赤峰市元宝山区合作此项目,该集团与北京王**谈定,让王**垫资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在赤峰市注册赤峰泽楷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月,王**成功注册公司后,将资金抽掉,把赤峰泽楷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成张某,后案发,2009年10月24日王**被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25日,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赤元检刑诉2010第6号),公诉人认为:王**等人,在申请公司登记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刑事律师辩护团队首席律师曹鹏搏担任王**辩护律师,最后,内蒙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承办律师曹鹏搏
曹鹏搏律师是从1996年开始执业,有丰富办案经历,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擅长领域(一)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二)公司香港上市(三)公司香港发债(四)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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