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股份分割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12 类型:婚姻家庭 468人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那么,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股份分割应该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住在我们寝室的王大姐。她的丈夫是企业的老板。拥有很多企业的股份。那么想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的企业股份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的?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岳宏律师解答:

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看是否是婚后所得,是否是用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下列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

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接受赠与的公司股份,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3.股份原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表示将其赠与另一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未约定该股份为另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该股份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岳宏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使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股权或者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合伙、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而获得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岳宏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和实践经验。岳宏律师擅长投融资法律服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

你有类似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即可获得多位律师在线解答
我要咨询
10594位律师在线 3分钟极速响应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推荐
唐永洪律师15744人查看

在线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热门文章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精选文章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400-618-8116

网址:www.faniuwenda.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