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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11-02 类型:建筑工程 2311人阅读

施工方缺乏责任心、疏于管理的话,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乃至事故。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好几种,但是主要还是从事故造成的后果划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等。不同的事故等级对应的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金额不同,处理的措施也不一样。那么,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苏宾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苏宾律师解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国家对重大事故的相关处罚:

一、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必要的罚款,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事故的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资深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前检察官,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二年,历任检察员、公诉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职务。在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对法官、检察官办案思维非常熟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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