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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有什么方法?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很多债务人喜欢玩失踪,希望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实际上,这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那么,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有什么方法?网友咨询:之前朋友借了十二万,现在该还钱了,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办?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答:关于债务人失踪的: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很多债务人喜欢玩失踪,希望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实际上,这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那么,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有什么方法?

网友咨询:之前朋友借了十二万,现在该还钱了,找不到人了,该怎么办?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答:

关于债务人失踪的: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42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何欣欣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 证据 ;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何律师为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公安工作经验。专注办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秉承诚信、专业理念,为尽心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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