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管制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并且刑期较短,由社会矫正执行。管制既有利于罪犯的社会改造,也有利于防止其与社会的脱节,主要适用较轻的犯罪。
网友咨询:
被判管制一年,法院让我到当地司法办理管制证明,十天后拿两张照片在去法院找他。然后我到司法局报到时,才知道法院还没有把执行通知书邮寄过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梁春凯律师解答:
你这个事不好办,你不如直接问司法局过几天再来报道,因为报道有每天,一星期,半月,一月,反正时间是会告诉你的,你得按那个时间准时报道,最好不要侥幸。
梁春凯律师解析:
管制一般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梁春凯律师,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主要涉足金融、房地产开发、投资担保、企业并购、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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