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拿到工伤认定书就能拿到赔偿金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要想获得工伤赔偿的话,工伤鉴定的工伤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拿到工伤认定书就意味着可以获得赔偿了吗?
网友咨询:拿到工伤认定书就能拿到赔偿金吗?
韩书宇律师团队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伤残鉴定,构成残疾的,可以得到伤残赔偿,没有伤残的,只享受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不同情况稍作分析。
拿到工伤认定书只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还需要申请才可以获得工伤待遇的。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韩书宇律师团队律师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韩书宇,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承办刑事案件300余件,特别擅长办理职务犯罪以及民刑交叉领域犯罪案件,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婚姻劳动等纠纷13347161852,155487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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