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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执行赔偿金怎么办?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9-11 类型:劳动工伤 1766人阅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签订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给予赔偿的。那么,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赔偿金怎么办?

网友咨询:公司说先签合同解除协议,害怕签完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刘宝祥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双方表面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如果有违背劳动者真实的意思而解除的,劳动者可以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权利;还有就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形就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支付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很多情况下单位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而是依据该条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惩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

刘宝祥律师,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律师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3年,退休后专职执业律师。熟悉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职业思维模式,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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