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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4 类型:损害赔偿 908人阅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真的可以吗?对于可以追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3、侵害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的精神损害赔偿;

5、侵害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利的精神损害赔。

周俊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1、1995~2003年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2、1994~2003年各地区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

3、1998~2003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998-2003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确定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的申请主体: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应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以自然人为限,认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限制在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损害的场合,不能过于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在财产权损害的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具备侵害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在合同领域,不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只是在侵权行为的场合适用这样的制度。刑事诉附带民事诉讼,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专业从事律师工作16年。特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纠纷、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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