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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能重复发放吗?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怎样发放?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4 类型:劳动工伤 534人阅读

职工家里发生婚丧事的时候是可以请婚丧假的,这是国家规定的给予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法定可以请假的,那么在婚丧假期间的工资能重复发放吗?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怎样发放?

网友咨询:如果请的是事假,这个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工资能重复发放吗?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怎样发放?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婚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发放。无论是在婚假、丧假、年假期间,还是法定假日期间,劳动者都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之所以要保证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基于这些假期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1-3天的婚丧假。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工资照发。婚丧假是一种带薪假期,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扣除的。

韦继享律师解析: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真诚待人,曾在矿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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