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将垃圾站损毁,是否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我家附近搞新村, 建设了垃圾站 ,可是垃圾站没有占有别人的田 ,我叔用锄头砸了小垃圾站,他有没有犯法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雷律师补充: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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