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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应该怎么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3 类型:婚姻家庭 1127人阅读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吗?

网友咨询: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出了交通意外,给了5万的赔偿金,对方说这是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应该怎么分?

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吴林律师解答:

婚内保险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吴林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 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 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误工津贴保险金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其中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

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二是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十余年,历任法务、法官助理、专职律师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商业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目前致力于家族信托、财富传承等综合性新兴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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