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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2 类型:劳动工伤 871人阅读

夏季天气也越来越热,在高温情况下,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身体状况容易出现不适,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夏季高温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网友咨询: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有什么发放条件?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章海燕律师解答: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条件的,必须发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章海燕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属于工资。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章海燕律师,系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瓯海劳动仲裁委仲裁员。执业至今十余年,办理大量经济债务案件,婚姻家事,劳动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案件。电话:131-158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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