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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1 类型:劳动工伤 626人阅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对于劳动者的这部分收入,法律规定达到标准的,也是需要纳税的。很多公司却经常搞不清计算方法,导致无法向被解雇者进行解释说明。

网友咨询:

上班有2年零10个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规定来计算的话,公司是补偿我2个月还是3个月的工资呢?

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李新家律师解答:

1、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您上班2年零10个月遭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李新家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二十多年一直专心专注专业从事相关法律实务,知识面广,经验丰富。在漫长的律师生涯中,始终秉持心怀善念,以德为源的原则和信念真诚为广大当事人提供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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