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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21 类型:房产纠纷 832人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有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过户。但实践中,往往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比如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那么,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

网友咨询: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陶庆和律师解答:

公有住房可以买卖。目前我国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

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但以下情形的公有房屋是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陶庆和律师解析:

公房转让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2)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公房转让的办理流程

1、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2、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上述资料。

4、缴费领证。

综合上述,只要符合公房转让条件,直接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再签订相关协议,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就可以完成公房转让。

1971年出生,法学本科毕业,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系浙江省、宁波市两级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及处理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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