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两人长期同居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能继承同居财产吗?

两人长期同居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能继承同居财产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很多人都咨询律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财产的,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网友咨询:两人长期同居,财产应如何继承?母亲去世后,父亲将房子给我(有房屋买卖收据)。后该房动迁,父亲欲与现在的女友一起回迁新房。若两人不登记结婚,父亲去世后,该女是否有该房的居住权?我对该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该女的子女是否对该房有继承权?我本人长期在海外居住。徐永平律师解答:针

很多人都咨询律师,同居期间一方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财产的,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

网友咨询:两人长期同居,财产应如何继承?

母亲去世后,父亲将房子给我(有房屋买卖收据)。后该房动迁,父亲欲与现在的女友一起回迁新房。若两人不登记结婚,父亲去世后,该女是否有该房的居住权?我对该女是否有赡养义务?该女的子女是否对该房有继承权?我本人长期在海外居住。

徐永平律师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要看父亲与该女子什么时候在一起的,是否能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如果构不成,那该女则无权请求法律保护她,她无居住权,她对你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情况下,你也无赡养其义务。她没有继承权,她的子女和你父亲没有关系的话,也不会享有继承权。建议你依据房屋买卖收据,要求你父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徐永平律师解析:

一、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徐永平律师总结:

同居期间财产继承应遵循公平分配,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两人长期同居一方死亡的  另一方能继承同居财产吗  同居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两人长期同居一方死亡的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