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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承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16 类型:婚姻家庭 659人阅读

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能够带来财产性的收益,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度情况下,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作为具有财产收益性的使用权,那么房屋的承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重组家庭夫妇对房屋的承租权和转租权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兰艳律师解答:

承租权转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承租权和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能够带来财产性的收益,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度情况下,铺位的承租权和转租权作为具有财产收益性的使用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形式,即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 结婚 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兰艳律师解析: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只要在结婚之后有财产性收益的,都是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自然是通过均等分割的方式进行的。

2014年从事律师行业,业务方向为公司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家事纠纷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宣言:尊重法律,热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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