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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会有补偿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8-08 类型:公司法务 531人阅读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出现到期债务不能偿还或者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破产后就需要申请 破产保护,清偿欠下的债务,并且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网友咨询:工厂破产倒闭了,之前的工伤保险费就不给了吗?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黄锡娟律师解析:

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黄锡娟律师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医疗纠纷等领域,代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执业风格严谨、大胆、细致,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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