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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给没身份证的出租房子?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06-30 类型:房产纠纷 3041人阅读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那么,是否可以给没身份证的出租房子?法律是否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啊?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合同签订是一个人签订的。之前说明是3个人居住。其他两人是他下属。我是否有权利索要居住的另外2人省份正复印件?他以房屋是我与他个人签订的为由。说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还强调复印件的重要性,这个是否为合理?恳请专家人士讲解。最好有法律条例。。。。不胜感激!!

唐小五律师解答:
出租方必须索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承租人是家庭单位,所以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合租等,则必须全部索要才能方便以后万一出了问题之后的查询等问题。
唐小五律师补充:
房屋出租,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私有房屋和单位房屋出租的,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承担的治安责任中包括: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则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方可承租他人住房。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既是其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障其房屋出租利益的重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是房屋出租人。

唐律师结语:这里所说的“房屋出租人”,既包括个人出租,也包括单位出租,具体是指房屋所有人、实际占有人、委托代管人、单位房屋管理人、转租人等。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身份证件”,是指能够证明承租人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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