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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如何认定的?婚姻自始无效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所以男女双方只有满足婚姻法中相关的结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结婚流程在任意一方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网友咨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如何计算的?河北冀新律师事务所侯剑锋律师解答: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所以男女双方只有满足婚姻法中相关的结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结婚流程在任意一方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网友咨询: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如何计算的?

河北冀新律师事务所侯剑锋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侯剑锋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侯剑锋律师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在法院工作将近24年,审结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也曾审理过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2015年9月退休,2016年10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河北冀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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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婚姻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自始无效是怎么计算的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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