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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7-03 类型:损害赔偿 2834人阅读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网友咨询:

我被人打伤,肌腱断裂先保守简单治疗效果不好,现在我和打人者一起到医院问诊,医生说要动手术费用得一万多,对方嫌费用多了不愿意赔,派出所说调解不成拘留对方五天就让去法院起诉对方,我担心法院判决时间太长,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解吗?调解不成审判我胜诉对法院判决后如对方仍不赔偿,申请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付忻律师解答:

可以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

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付忻律师普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专职律师,三年法律工作经验,熟悉各类案件,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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