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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06-05 类型:交通事故 619人阅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断的上演着,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涉及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网友咨询:

孩子在于别人的汽车追尾后,因为害怕逃走。后自首,扣车。对方副驾驶位置的人脖子闪了一下,去医院开出条子说建议休息一周。汽车后保险杠被撞(白捷达),我方车辆放置车牌的塑料壳坏了(车体都没有损伤)。现在对方开出8000块钱的赔偿费用,4000修车,4000误工费,还预言要挟,如果不满意赔偿金额,可以走法律途径!

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孩子会受到什么处罚。还有他们算不算讹人?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李春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逃逸负全责

你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撞了别人的车伤了人,当然得给人家修车看病。但也得有个适当,不能满嘴里跑火车乱要。

对方开出8000元,有正规发票的可以给,没有票的不给,误工费要提供相关证据(日常工资表,养老金缴纳票根等)。就是走法律途径,对方得提供相关证据,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法院也不是他家开的。

能私了就私了,若不能私了就法院见。

李春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样计算

1、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2、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3、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虽然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关于人身自由权侵害的赔偿没有正式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曾经在北京方圆公证处工作,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工作,现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沈阳市皇姑区文体局法律顾问,沈阳国际旅行社法律顾问,代理数百件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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